雲林地檢署查獲雲林縣古坑鄉吳姓村長候選人,涉嫌透過樁腳以每票1000元買票,向法院聲押,法院裁定吳姓候選人、高楊姓樁腳羈押禁見,另3名樁腳已交代案情,予以請回。另外,台西某鄉長候選人的樁腳賄選案件,檢察官諭令林姓樁腳20萬元具保候傳。
雲林地檢署18日表示,檢察官蔡如琳17日指揮警調人員,針對古坑鄉吳姓村長候選人及吳賴、吳、高楊、劉姓等樁腳疑似賄選案件,通知候選人、樁腳及選民共9人到案,並查扣賄款現金1萬6000元。
經查,吳姓村長候選人為現任村長,為尋求順利連任,涉嫌以每票現金1000元之對價,透過4名樁腳,向該選區有投票權的選民交付賄賂,並請求投票支持特定候選人,約定為一定投票權之行使,因而涉犯投票行賄罪。
案經檢察官訊問,認為吳姓候選人及4名樁腳等人涉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99條第1項之對有投票權人交付賄賂罪嫌重大,有羈押原因及必要性,向法院聲請羈押,法院訊後裁定吳姓候選人、高楊姓樁腳羈押禁見,其餘人予以請回。
另外,檢察官就台西某鄉長候選人的樁腳賄選案件,通知樁腳1人及選民18人到案。經檢察官訊問,認為林姓樁腳涉犯交付賄賂罪嫌重大,諭令20萬元具保候傳。
地檢署指出,本案林姓樁腳以每票2000元之對價,向該選區有投票權之選民交付賄賂,並請求投票支持台西鄉長候選人李某,檢警先於本月7日蒐證約談並突破最基層林姓樁腳,依其供述及相關蒐證,再於17日約談上游林姓樁腳及選民共19人到案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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