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地檢署22日宣布近日偵辦4件賄選案,斗六市塗姓里長候選人的許姓配偶現金賄選案,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大埤鄉王姓鄉民代表候選人的陳姓配偶現金賄選案,以30萬元具保候傳。水林鄉嚴姓鄉民代表候選人現金賄選案,命限制住居。蔡姓縣議員候選人茶葉行賄案,以50萬元具保候傳。

雲林地檢署表示,斗六市塗姓里長候選人的許姓配偶,以每票現金1000元之對價,在選區內大樓逐戶敲門拜訪,向有投票權的選民交付賄賂,因而涉犯投票行賄罪嫌,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並經法院裁定羈押禁見。

大埤鄉王姓鄉民代表候選人的陳姓配偶,以每票現金1000元之對價,向該選區有投票權的選民交付賄賂,因而涉犯投票行賄罪,有羈押原因,但無羈押必要,以30萬元具保候傳。

水林鄉嚴姓鄉民代表候選人現金賄選案,嚴姓候選人涉嫌透過吳姓樁腳以每票現金1000元之對價,向該選區有投票權的選民交付賄賂,檢察官訊問後,認為吳姓樁腳罪嫌重大,有羈押原因,但無羈押必要,命5萬元具保候傳,嚴姓候選人則命限制住居。

蔡姓雲林縣議員候選人共犯蕭姓北港鎮長候選人競選總部成員茶葉行賄村里長案件,蕭姓候選人的親屬,以每箱40罐的高山茶葉,向該選區的村里長交付賄賂,因而涉犯投票行賄罪嫌。承辦檢察官施家榮擴大追查後,發現蔡姓雲林縣議員候選人疑似共犯上述茶葉行賄犯行,22日通知蔡姓候選人到案說明,訊問後認為交付賄賂罪嫌重大,有羈押原因,但無羈押必要,以50萬元具保候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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