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地檢署為防止候選人利用選前之夜撒錢,再偵辦3件賄選案,包括2件鄉民代表候選人樁腳現金賄選,以及1件村長候選人與其樁腳現金賄選,6名嫌犯分別以2至10萬元具保候傳。
雲林地檢署表示,某鄉民代表候選人的樁腳,以每票現金500元之對價,向該選區有投票權的選民交付賄賂,因而涉犯投票行賄罪。經檢警於25日下班時間接獲情資,漏夜通知樁腳、選民等人到案說明及接受檢察官訊問,選民自動繳回賄款1500元,樁腳以10萬元具保候傳。
另一案,某鄉民代表候選人的3名樁腳,涉嫌以每票1000至4000元的結構性買票,向該選區有投票權的選民交付賄賂,檢察官查扣現金及自動繳回不法所得共1萬6000元。經檢察官訊問,認為3名樁腳涉犯交付賄賂、預備行賄罪嫌重大,分別諭令3萬元、2萬元、5萬元具保候傳。
另外,某村長候選人透過樁腳,以每票2000元之對價,向該選區有投票權的選民交付賄賂,因而涉犯投票行賄罪,經檢察官訊問,認為村長候選人、樁腳涉犯交付賄賂罪嫌重大,有羈押原因,但無羈押之必要,分別諭令5萬元、2萬元具保候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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