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外籍民眾John(化名)來台工作後,在任職公司辦理健保加保,因近期公司收到衛福部健保署北區業務組通知,提醒員工John的居留證在台居留效期已屆滿,若沒申請展延,將影響健保就醫權益,John對健保署主動提醒展延非常感謝。
健保署提醒,台灣的健保,只要符合健保納保的外國人,無論任何國籍或職業,符合下列投保資格之一者應參加全民健保,且保險費與本國人計算方式相同,並享有同等醫療權益。首先是合法的受雇者,自受雇日起參加健保;持有台灣居留證明文件且在台居留滿6個月者,自符合投保日起應參加健保,例如外籍學生來台就學,在台居留滿6個月就應投保。
健保署說,自2017年12月1日起,凡在台灣出生並領有居留證明文件的外籍新生兒,自出生日起參加健保,舉例來說,一對日本夫妻被外派來台灣工作,他們的小孩在台出生,雖是外籍新生嬰兒,同樣自出生日起受到健保的保障;另為配合「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雇用法」施行,對外國專業人才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經領有居留證明文件者,也應自領有居留證明文件日起參加健保。
健保署北區業務組長張温温提醒,每月底例行會發送桃竹苗加保之外籍人士居留效期屆滿名單,通知投保單位及以第六類身分投保的保險對象辦理居留證效期展延。目前每月約有750名外籍人士因居留效期屆滿而無法使用健保,為維護健保身分就醫權利,需注意居留證明文件有效期限,提前主動向移民署各地服務站辦展延,持續享有全民健保的照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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