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高樹一名中年男子2021年農曆大年初一下午騎機車出門,被警察攔檢時拒絕接受酒測,監理站對他開罰18萬元,男子不繳罰單,案件於去年移送行政執行署屏東分署執行,火速查封不動產,他獲悉消息,乖乖繳清罰單。
屏東分署指出,在受理案件後著手調查男子財產,發現他因法院判決分割共有物,剛取得一筆45坪土地的完整所有權,因此火速通知地政事務所查封該筆不動產。
男子接到公文後雖曾到分署辦理分期,但僅繳了一期就不再處理,書記官另前往現場訪查勸諭男子勿再酒駕,男子則稱,目前無業靠親友接濟中,無法繳納罰單。
直到書記官及地政人員前去高樹張貼土地查封公告並辦理指界,男子見狀當場表示要再回去想想如何處理欠款,一周後便帶著鈔票,趕在這個農曆春節前繳清該筆罰單,過年前順利將債務清理完畢。
屏東分署指出,移送執行時義務人名下若無不動產,之後因繼承或法院判決共有物分割而新取得土地或建物所有權,分署皆可以查封拍賣。
同時提醒農曆春節將屆,民眾圍爐團圓聚餐宴飲機會日增,酒後可找代駕、搭乘計程車或公共運輸工具,切勿開車以避免傷人傷己。為響應酒駕零容忍,分署對於酒駕案件必定徹底執行,以守護用路人的交通安全,並貫徹交通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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