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黨前中常委蕭景田,被控涉及賄選案,在檢方搜索時翻牆落跑,蕭經通緝後主動到案,獲法院裁定1500萬交保確定,他另對去年12月20日在他北投住處緊急搜索不服,提起訴訟,台灣高等法院駁回他的抗告,裁准緊急搜索備查。

高院認為,當時北市調查處人員依檢察官指揮,持法院核發的搜索票到蕭的彰化住處行搜索時,知悉他翻牆逃逸,可見他規避訴訟程序的主觀意圖及客觀行為,士林地檢署檢察官依現場執行情形,指示執行緊急搜索、合法。

高院指出,去年12月21日執行緊急搜索後,同年月23日經法務部調查局北市調查處檢送相關資料向法院陳報執行情形,並由指揮執行之士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向法院報告,陳報期間核無違誤。

高院駁回蕭的抗告,認定原裁定准予備查,並無不符,蕭男徒以本案非屬緊急情況,他無湮滅或隱匿證據之虞,指摘原裁定不當,為無理由,應予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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