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縣番路鄉一間知名大廟江姓常務委員兼乩童,遭5名女子指控,自2017年起陸續以「神明要我幫忙」、「觀音菩薩旨意」、「子宮不好要運氣一下」等理由,陸續猥褻5名女信徒,因其中兩名女信眾不甘受辱報案,透過網路又找到3名受害人,雖江姓乩童否認,但被害5人指證歷歷,且全數測謊通過,今嘉義地檢署依強制猥褻罪嫌起訴江男,並建請從重量刑。

嘉義地檢署起訴書指出,現年68歲江男2022年1月將A女帶到廟裡的三寶佛殿,聲稱幫菩薩找到義女,接著聲稱A女有婦科問題,隨即不顧A女抗拒,強行把手伸入A女內褲,撫摸A女陰部、尿道等私密部位,再緊緊抱住A女猥褻得逞,當天陪同A女到廟裡參拜的A女母在筆錄中也指女兒出來時精神不好,還哭訴被乩童摸下體。

2022年3月10日上午,江男以電話邀B女到廟裡修行,因B女之前已多次接受過江男以碰腰、碰胃等方式加持,對江男觸碰身體較為鬆懈,沒想到江男當天卻違反B女意願,撫摸B女下腹部、陰毛等,還恫稱「處女才配得上我碰,是神明要我幫忙,不然我才不屑」等語使B女不得不配合,以此滿足自己性欲,猥褻得逞。

2020年7月間某日,江男同樣在廟裡的休息寺,先在C女額頭畫符,再對C女佯稱「不跟男友斷乾淨,我就在你身上畫符」、「是觀音菩薩旨意」云云,在違反C女意願下,將C女外褲拉下,以中指碰C女下腹及私毛,猥褻得逞一次。

2022年5月7日下午,江男見D女隻身前來參拜,對D女聲稱「你有不好的因果,要地藏王菩薩化解」,接著趁兩人走到停車場、四下無人機會,強行抱住D女身體,並以嘴強親、舌吻D女。

起訴書指出,因A女、B不甘受辱報案,再循線追出另3名受害女信徒,其中E女女大生更早在2017年就受害,當時E女先被江男以「子宮不好,要運氣一下」為由,不顧E女感受就把手伸進E女內褲猥褻得逞。同年7月江男又以增強運勢為由,把E女帶到中埔鄉某汽車旅館,以運氣為由強脫E女衣物,再命E女與他共浴、強吻被害人等方式猥褻。

江男到案全盤否認,辯稱沒有伸手撫摸女信徒私密部位,也未曾打電話邀約,更沒有載E女到汽車旅館,聲稱他沒有開車去汽車旅館等云云,不過檢警調通聯紀錄,發現江男有撥打電話給A女、B女,且江男的紅色自小客車曾於2017年7月間入住該某汽車旅館。

起訴書指出,江男違反被害人意願,所為已犯刑法第224條強制猥褻罪,且6次犯行犯意各別,行為互殊,請法官分論併罰,並審酌江男利用人性對宗教信仰、疾病未知的心理,多次以相同手法猥褻被害人,且犯後飾詞狡辯,毫無悔意,更造成被害女子心理強烈創傷,建請從重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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