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一名吳姓男子先前在大陸娶妻,2人返台生活後,吳男發覺妻子的精神狀況有異,便搬家到外縣市經營公司,以雙方價值觀有差異為由向法院訴請離婚。案經上訴,高雄高分院認為吳男長期不在家,須負起婚姻破裂的較大責任,故駁回離婚請求。
判決書指出,吳男主張,於2002年間與陸籍妻子在大陸結婚,養育2名子女,起先一家人共同於高雄居住生活,後來他因成立公司而長期居住在外縣市,除了每月匯生活費之外,與妻子沒太多互動與聯繫,稱雙方價值觀差異大,也難以理解妻子,無法繼續此段婚姻,依法訴請離婚。
對此,妻子指出,吳男因工作關係往返台南、高雄兩地,2013年她發病後,雙方曾起爭執,此後吳男不太回家,2人也無性生活,僅透過社群軟體維持聯繫,她不願家庭破碎所以拒絕離婚。
案經上訴,高雄高分院法官勘驗2人的女兒證詞,女兒證稱母親的個性落差很大,會突然從溫柔的人變成兇巴巴的人,還有次一家人開車出遊,行經高速公路時,她將空的塑膠瓶拿給母親,母親則不顧父親反對,堅持搖下車窗向外扔掉瓶子等,父母也為此起衝突。
法官指出,透過女兒的證詞可知,吳妻的行為雖然異於常人,但情節不到無法共同經營婚姻生活的程度,而吳男是為了滿足家族期望,才透過仲介與妻子結婚,婚姻基礎本就薄弱,再者,夫妻自2013年起感情生變,2016年吳男不再返家,婚姻有名無實已6年之久,此段婚姻出現破綻須負起較大責任,吳妻從未放棄過家庭責任,故駁回吳男的離婚請求,可上訴。
發表意見
中時新聞網對留言系統使用者發布的文字、圖片或檔案保有片面修改或移除的權利。當使用者使用本網站留言服務時,表示已詳細閱讀並完全了解,且同意配合下述規定:
違反上述規定者,中時新聞網有權刪除留言,或者直接封鎖帳號!請使用者在發言前,務必先閱讀留言板規則,謝謝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