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委賴惠員2019年在電視影射參加立委補選的無黨籍候選人陳筱諭受大陸操控,檢方將賴依違反罷免法起訴,一審判刑4月,可易科罰金,褫奪公權1年,二審認為她的言論經多方查證,也不具真正惡意,屬憲法保障言論自由範圍,改判無罪,檢提上訴,遭最高法院駁回確定。
檢方起訴指控,賴惠員是民進黨籍之前台南市議員(現為立法委員),她明知無黨籍之陳筱諭為2019年立委台南市第2選舉區缺額補選之候選人,竟基於使候選人不當選之犯意,同年3月8日下午於民視新聞台「政經看民視」節目錄影時,發表違反選罷法的言論。
檢方指出,賴當時說「大家也知道陳筱諭後面是誰在操盤!這個很清楚,很清楚!(主持人問:誰在操盤?)當然是中共!(主持人問:真的啊?)是啊!(主持人問:你說陳筱諭啊?)是啊!她的資金真的是、真的是,很明顯、很明顯。
檢方表示,當時賴惠員手持看板,看板上記載「都是國共在操盤」等言論及文字,影射陳筱諭之選舉係受中國大陸所操控,賴以此方式向全國民眾具體指摘及傳播不實之事,足生損害於陳筱諭之名譽及公眾對投票意向決定之正確性,涉違反選罷法之傳播不實罪。
台南地方法院依傳播不實罪將賴判刑4月,可易科罰金,褫奪公權1年,但台南高分院二審認為,賴的言論主題涉及陳的選舉經費來源之高度公共性議題,為可受公評之事項,且經賴多方查證,言論不具真正惡意受言論自由保障,改判無罪,最高法院駁回上訴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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