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一名陳姓男子欲求前女友復合,便在她的生活區域附近徘徊、6度尾隨對方,還把護身符放在她的機車置物籃,甚至傳訊恐嚇:「好想爬窗戶進去,把你嘴巴摀住強姦妳」,嚇得前女友報警處理;法官依犯恐嚇危害安全罪,判處陳男拘役50日,得易科罰金。
據判決書指出,陳男與女子為前男女朋友關係,陳男欲與前女友複合,去年5月22日至同年6月17日間,6度尾隨前女友,還把護身符放在她的機車置物欄,甚至拿強力膠灌入前女友租賃的夾娃娃機並對監視器做挑釁動作。
不僅如此,陳男更以不同通訊軟體傳送文字及語音訊息,恫稱:「如果不當朋友,在路邊巧遇可以打你嗎」、「超想上去偷襲你的啦,好想爬窗戶進去喔,然後把你嘴巴摀住強姦妳」,致前女友心生畏懼,報警處理。
法官審酌陳男為求與前女友復合,未顧及尊重對方意願,為達目的竟接續以文字、語音訊息恐嚇前女友,並於在她的生活區域附近徘徊,致其心生畏懼並影響日常生活,陳男欠缺理智行事,所為實屬不該;法官考量其犯後坦承犯行,態度尚可,且無前科紀錄,依犯恐嚇危害安全罪,判處陳男拘役50日,得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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