兆豐銀行遭假美鈔集團詐兌案,台商張東徑被訴從大陸取得面額100元的假美鈔1490張,再找來曾任蔣經國侍衛官的洪篤昌等同夥當掮客,找車手到兆豐銀行敦化分行兌換假美鈔詐領數千萬元,台灣高等法院考量洪篤昌犯罪情節較輕,有情堪憫恕之情,而依刑法第59條規定酌減其刑,依行使偽造有價證券罪判刑1年。緩刑3年。
同案被告張東徑依行使偽造有價證券罪,判刑1年5月,緩刑5年,並應依刑事緩刑協議所載的給付方式支付損害賠償。張愛莉判刑2年。緩刑4年。扣案之犯罪所得都沒收。
張東徑在2016年間透過洪篤昌等人,分別將偽造之百元美鈔交付張愛莉,張取得當日或翌日將偽造之百元美鈔攜至兆豐銀行敦化分行,致使不知情之行員陷於錯誤,同意其存入聯盛公司外幣帳戶以兌換成新台幣,由張東徑等人朋分花用。
張愛莉另由其他管道取得偽造之百元美鈔各3千張、2萬張,取得當日將上開偽造美鈔攜至兆豐銀行敦化分行,致使不知情之行員陷於錯誤,同意其存入聯盛公司外幣帳戶以兌換成新台幣,再朋分花用。
高院斥責張東徑等人助長偽造他國貨幣犯罪及偽造鈔券之流通,紊亂社會交易秩序、國內外美鈔流通之貨幣體系,且本案美鈔數量非少,造成告訴人遭受之損害非輕,所為誠屬不該,惟念及犯後終能全部坦認犯行,並與銀行達成刑事緩刑協議,給予緩刑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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