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泰山區明志路三段巷弄內上週六(25)日下午17時許發生一起交通事故,路口為小巷弄並無燈號管制,機車與小客車行經路口時皆未停等禮讓,導致發生碰撞,騎士四肢擦挫傷,送醫治療後已無大礙,雙方均無酒駕。
25日傍晚17時許泰山區明志路三段145巷內發生一起交通事故,經警方了解,該肇事路口為小巷弄,並無燈號管制,阮姓女騎士(33歲)與小客車趙姓男駕駛(47歲)行經路口時皆未停等禮讓,導致發生碰撞,女騎士四肢擦挫傷,送醫治療後已無大礙,雙方經實施酒測亦無酒精反應。
警方表示,機車騎士所行駛的方向,地面劃有「停」的標字,屬支線道,應停車禮讓幹道車先行,而該路口亦有設置「慢」及減速號誌標語,因此雙方應減速通行,警方將依據交通違規事實予以舉發。
林口警呼籲用路人恪遵交通規則,行經無號誌路口應減速並遵守路口禮節,禮讓幹道車優先通行,才能確保行車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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