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部一名林姓男子,在2021年9月喝完酒後,突然獸性大發,見附近獨居女子一人在屋內,竟在家脫光衣物後,全裸拿著一把螺絲子,直接破壞鄰居大門,侵入屋內熊抱女子並猥褻其胸部及下體,甚至強脫女子衣服想要硬上,幸好女子積極抵抗逃脫,法院審理後,判處林男有期徒刑3年,並於執行完畢後,施以監護5年,可上訴。
根據判決書,林男於2021年9月11日晚間10時許喝完酒,竟然全身脫光,赤裸地拿著一字螺絲起子,破壞隔壁女鄰居住處門鎖,非法侵入後強行摟抱她,對其猥褻胸部,並伸出鹹豬手從短褲下緣伸進,欲撫摸她的下體,甚至欲進一步強脫其衣物侵犯,所幸女鄰居當場激烈反抗,並逃離現場後向警方報案。
林男在審理時表示從2018年開始就有憂鬱症及幻聽,有持續吃藥及看病,犯案前幾天都還在住院,案發之後又回去住院。經法官調閱就醫紀錄,發現林男並未說謊,認定他於案發時之心理狀況既有可能異常。
為求謹慎,法官委請醫院進行精神鑑定,確認林男長期在醫院看診,也有多次住院紀錄,且因與前妻離婚受到打擊,情緒激動,出現破壞暴力行為,事後又開始酗酒,酒後常砸毀家裡物品而入院,也經常出現衝動行為、強化性幻想而犯案。
法官審酌林男有妨害性自主前科,竟趁女子獨居之際,再度犯下本案犯行,不尊重女方身體、居住安全及性自主權,惡性重大,對女子造成嚴重之心理壓力及負擔,犯後又否認犯行,判處林男有期徒刑3年,並於執行完畢後監護5年,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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