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姓女子去年在網路發表文章,批評陳姓女同事的照片「恐怖到連鬼都退避三舍」,陳女委由律師提起刑事自訴,台灣高等法院駁回上訴,認定王女的言論是針對陳女的外表為批評貶低,依公然侮辱罪將王女判處拘役40天,可易科罰金,全案定讞。
王女因故不滿陳女,她透過網際網路在不特定人得以共見共聞之Instagram(IG)社群網站,於去年1月27日公開發表「陳女的照片阿。驅邪避鬼都很難因為他們恐怖到連鬼都退避三舍,實在不簡單」,陳女認為這樣的言論使自己感到難堪,貶損其人格尊嚴及社會評價,提起自訴。
一審及二審都認為,王女的言論內容針對陳女的外表為批評貶低,且言論內容所使用之語句,衡諸社會常情,堪以認定係針對陳的外表之負面貶抑用語,並具輕蔑、嘲諷及攻擊之意味。
法官認為王的言論客觀上已足貶損他人之名譽、尊嚴及社會評價,並足使陳女的心理及精神上感到難堪及不快,考量王女迄今仍否認犯行,未見對其所為有何悔意,判拘役40天,可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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