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姓男子偕其妻今年8月底,到結拜兄弟家喝酒,晚間10點多,看到兄弟的太太獨自一人在陽台,竟憑藉酒意衝上去,強扯衣服又環抱親吻,後來客廳只剩下李妻和拜把兄弟,才到後陽台查看,李才將雙手放開,案經拜把兄弟的妻子提告,檢察官依強制猥褻罪起訴。一審判10月徒刑,經李男上訴後,台灣高等法院駁回,因雙方和解高院宣告緩刑2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
李男8月29日下午4點多,與妻子前往結拜兄弟,位在北市後港街的住處飲酒,直到晚上10點多,李看到結拜兄弟的妻子獨自1人在後陽台,竟趁酒意衝上去熊抱,並掀起上衣舔乳,原本李男要進一步,但女方氣得用手抓住她的下體才沒得逞,直到結拜兄弟發現李男、妻子不見,才在後陽台發現,李正環抱自己的妻子,妻子還握住李男的下體,氣得立刻將李男夫妻趕出去。
隔天酒醒,李男傳簡訊給結拜兄弟道歉,但結拜兄弟稱,妻子有說不要,並用手將李推開,事後也傳訊後李妻說遭到李男欺負的簡訊。檢察官認為,李男是以強暴方式,扯掉上衣、內衣,並強吻李女,涉犯強制猥褻罪,可處6月以上5年以下徒刑。事後一審李男遭判10月徒刑。
但李男不服上訴,高院認為李強制猥褻女方讓對方身心受創,判10月徒刑合理。考量李與被害人達成和解,被害人也願意給他緩刑的機會,因此宣告緩刑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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