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一名6旬王姓男子去年發現女鄰居A在住家門口跌倒,假意邀請對方到家中,主動幫忙處理傷口,未料王男竟強行把A女推倒在床上猥褻得逞。桃園地院審結,依犯強制猥褻罪,處王男有期徒刑7月。
判決書指出,王姓男子與A女為鄰居關係,2022年9月上午間A女在住家門口跌倒受傷,王男見狀便邀請A女到家中,打算替她擦藥處理傷口,未料王男將A女扶到床上,不顧A女意願,強行把A女的衣物拉高到脖子,褲子則脫至大腿中段,坐在A女腿上觸摸A女的胸部與下體,事後A女不甘受辱,便報警提告。
王男接受偵訊時認罪,檢察官核對A女在警詢及偵訊時的證述情節,認定大致相符,再加上性侵害犯罪事件通報表等證據,認定王男的自白與事實相符,堪認罪嫌,依法將其起訴。
桃園地院審理時,法官審酌王男只為了逞一己私慾,違反A女意願做出強制猥褻行為,使A女身心受創,實屬不該,惟念其犯後坦承犯行、態度尚可,未獲A女諒解,兼衡本案犯罪行為所生危害、王男生活狀況、素行等一切情狀,依犯強制猥褻罪處王男有期徒刑7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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