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大陸財聯社報導,近日新修訂的《深圳經濟特區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經深圳市人大常委會會議表決通過,擬於今年9月1日起實施。修訂後的條例允許街道辦根據方便群眾、布局合理、監管有序的原則劃定攤販經營場所。
但「路邊攤」也不是從此放任,該《條例》也規定,攤販經營場所具體劃定辦法由區人民政府與市城管、綜合執法等部門制定。在劃定位置之外設擺攤且拒不改正的,按照占地面積,處每平方公尺1000元人民幣罰款;情節嚴重者,並處沒收擺賣的物品和實施違法行為工具。
根據大陸財聯社報導,近日新修訂的《深圳經濟特區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經深圳市人大常委會會議表決通過,擬於今年9月1日起實施。修訂後的條例允許街道辦根據方便群眾、布局合理、監管有序的原則劃定攤販經營場所。
但「路邊攤」也不是從此放任,該《條例》也規定,攤販經營場所具體劃定辦法由區人民政府與市城管、綜合執法等部門制定。在劃定位置之外設擺攤且拒不改正的,按照占地面積,處每平方公尺1000元人民幣罰款;情節嚴重者,並處沒收擺賣的物品和實施違法行為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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