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事大體運送的曾姓司機為求業務順遂,以600元賄賂殯儀館化妝室技工,慘遭逮捕送辦,被依交付賄賂罪,判刑2個月,緩刑2年。
判決書指出,從事接運亡者大體的接體車的曾姓司機,於109年4月13日為求辦理大體進館、防腐、縫補、淨身、著裝、化妝及入殮等業務順遂,基於對公務員不違背職務交付賄賂之犯意,於晚上9時53分許,交付現金600元於北市一殯化妝室技工,基於對公務員不違背職務交付賄賂之犯意,偵查起訴。
法官審酌,被告於廉詢、偵查及本院審理時均坦承不諱,本件交付賄賂罪之財務為600元,乃在5萬元以下,考量被告與其他賄賂公務員犯罪類型及行為情狀相較,犯罪情節尚屬輕微,爰依前開規定,減輕其刑。判處2個月徒刑,褫奪公權2年,緩刑2年,40小時義務勞務,及完成法治教育課程2場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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