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一名人妻發現一名王姓女子竟與她丈夫搞曖昧,互傳鹹濕簡訊討論丈夫應該穿原本的內褲回去,「怕你家裡沒紅色內褲被抓包」等語,讓她身心大受打擊,憤而向王女求償100萬元。台中地院審理時,判王女須賠償15萬元為適當。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元配主張,王姓女子明知她丈夫已婚,仍與丈夫交往,還一起出遊,拍攝親密照片與互傳鹹濕對話,已經嚴重侵害她的配偶權,讓她的身心嚴重受創,故依法向王女求償100萬元。
對此,王女辯稱,與男方是老同學,先前重新恢復聯繫,男方並沒有主動提到婚姻關係,2人確實一起出去玩,但並沒有交往,縱使2人之間有不正當關係,也早已過了法律2年追訴期。
台中地院審理時,法官勘驗證據,發現王女與男方曾於2022年4月間互傳合照及裸照,王女還請男方將照片收好,對話提及是否要請假約在北部見面,是否擔心被妻子發現等話題。
法官指出,同年月間,王女還說,「有濕性但挺舒服」、「你上來有被發現嗎?那天你應該穿原本的內褲回去,怕你家裡沒紅色內褲被抓包」等語,均可知王女知情男方已婚,不採信其說詞,審酌後判王女須賠償15萬元較適當。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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