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姓男子替蔡姓夫妻檔協助處理公證遺囑事宜,他趁機在本票上偷蓋2人印章,開出1391萬本票,並去法院聲請強制執行,蔡姓男子接到法院通知發現有異並提告,劉男在審理期間,竟用「擦擦筆」偽造交付證明書騙法官,雄檢偵結後依偽造文書罪起訴。
起訴書指出,劉姓男子於2007年間,利用協助蔡姓夫妻檔為辦理公證遺囑機會,而取得2人印鑑章,他卻於以複寫方式偽造2人署名,及盗蓋2人印鑑,開出1391萬5000元本票,於2014年再推由高姓男子持該本票向高雄地方法院聲請本票強制執行,因蔡接獲通知後,察覺有異,隨即向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對高男提起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的民事訴訟,並提出告訴。
經查後認劉、高男涉嫌偽造有價證券罪嫌起訴,在審理期間,劉男為讓法院相信本票是另名曾姓男子為擔保借款而交付,於2017年11月15日某時,在高雄市前金區一家咖啡廳向曾男告知,因他曾以支票借款,須簽署證明書,以證明確有積欠款項,並提出使用俗稱擦擦筆的可擦拭原子筆書寫完成「交付證明保證書」,曾男在保證書上簽名後,接著他又將字擦掉,變造內容,寫上本票是他交出來的。
於訴訟期間將交付證明書送交鑑定,鑑定結果發現系爭交付證明書有遭變造,曾男也說,簽立交付證明書時,並沒有拿支票借錢。雄檢偵結後,依變造文書罪將他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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