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開發條件不足之基地捐贈給市府開闢綠地或保留既有建築物由實施者整建維護後再利用,可作為公共使用空間、社會住宅或中繼住宅,可解決舊市區內公共空間不足問題,新制於今年7月1日上路,申請時間到2027年6月30日截止。
桃園市都發局指出,該計畫針對同一都市計畫範圍內,只要調出基地地主整合至100%同意,面積達200平方公尺,且臨至少4公尺寬以上道路,並符合相關資格,即可將容積以等價換算方式併入調入基地集中開發。
此外,調入基地需整合至都市更新條例第37條規定的同意門檻,面積達2,000平方公尺,且臨至少寬15公尺以上計畫道路,市府提供住宅區最高30%、商業區及工業區最高20%的基準容積加給,作為實施者與地主參與都更的誘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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