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稅的課徵期間是7月到隔年的6月30日,現行地方稅捐稽徵機關每個月都要訪視住宅使用情形,作為當月房屋稅的稅率認定。
由於財政部將推囤房稅2.0,官員表示,地方稅捐機關反映要全國總歸戶、還要訪視房屋使用情形,工作繁重,希望作業可以簡化,也方便納稅義務人,因此未來房屋稅課徵,就會比照地價稅訂出一個基準日來認定房屋稅。
以地價稅為例,地價稅課稅基準日為每年8月31日,即8月31日當天土地登記簿上所記載的土地所有權人,即為當年度地價稅課稅對象。申請為自用住宅須在9月22日前提出申請。
據悉,由於房屋稅是在4月寄發稅單,5月繳稅,因此基準日可能訂在2月或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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