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鼓勵小規模營業人再實體商店銷售勞務或貨物,財政部2018年開始推動《小規模營業人導入行動支付適用租稅優惠作業規範》,如果店家採用並接受消費者使用行動支付,自申請當季起到2025年12月31日止,即使月銷售額超過20萬元,仍可按1%課徵營業稅,並免用統一發票。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今日說明,到今年6月30日止,已經實施5年多時間,全國適用優惠的小規模營業人1萬6382家,不過如果有4種情形,則稅捐機關就會停止租稅優惠,且1年內不得再申請。
一,營業人自行申請停止適用租稅優惠。
二,營業人於實體商店銷售貨物或勞務,拒絕消費者使用智慧型行動載具付款。
三,經查營業人未分別或未全部委託接受金流服務之行動支付業者提出申請。
四,營業人不同意受委託的行動支付業者每季提供銷售額資料與主管稽徵機關
北區國稅局呼籲,行動支付已成為全球經濟發展趨勢,已經核准適用本租稅優惠之營業人,請於結帳時主動提醒消費者使用行動支付裝置付款,並於結帳櫃檯明顯處放置行動支付收款標誌,以加速行動支付普及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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