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ECD也發布了GloBE資訊申報表(GloBE Information Return, 以下簡稱「GIR」)最終範本格式,以及應予課稅原則(Subject to tax rule,以下簡稱「STTR」)報告和相關租稅協定立法範本條款與注釋。
勤業眾信提醒,不論台灣何時實施全球最低稅負制,集團營收達7.5億歐元的台商企業仍需在其他明年起實施GloBE的營運地區納稅和申報GIR。建議盡早著手進行GloBE影響評估、諮詢專業機構,同時繼續掌握全球各地區及台灣的修法動態,及時調整以因應潛在影響。
徐有德指出,當集團最終母公司所在地因有效稅率未達15%應補繳補充稅款而該國未依相關規則徵稅時,徵稅不足支出原則(UTPR)要求該集團應於其他營運地補繳母公司未達15%的稅額。
徐有德提醒,僅管目前台灣財政部尚未說明是否導入GloBE、何時上路,一旦台商集團各個營運地區將於明年實施GloBE,集團亦須於2026年6月30日前提交2024年度GIR並申報集團所有營運地區的有效稅率和補充稅款(若有)。因此,落入7.5億歐元門檻之台商集團須盡早正視此項新稅制,及早準備因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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