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歲張姓男子日前持BB槍在路上閒晃,民眾見狀,立即打電話報案,中和警方調閱監視器,確認持槍男子身分,當天下午逮捕張男到案。經警方確認,張男所持僅是1把BB槍,訊後依違反社維法函送偵辦。
警方指出,4日中午12時,張男穿著T恤、短褲在中和區中原二街,手裡握有槍械,民眾驚見,立刻打電話報警。警方趕抵現場,張男已不知去向,調閱監視器後,循線前往張男住處,查獲張男所持的槍械。
據了解,待業中的張男與友人開玩笑,稱自己擁有槍枝,友人反譏,他竟向玩生存遊戲的弟弟借用1把BB槍,徒步走到朋友家,證明自己所言不虛。
訊後,張男被依違反社維法第65條第3款「無正當理由,攜帶類似真槍之玩具槍,而有危害安全之虞」,函送新北地方法院簡易庭裁定。
警方呼籲,無正當理由攜帶類似真槍之玩具槍,而有危害安全之虞者,可依社會秩序維護法偵處,並可處3日以下拘留或1萬8千元以下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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