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配合金管會發布之公司治理3.0-永續發展藍圖及上市櫃公司永續發展行動方案(2023年),推動董事性別多元化、強化獨立董事職能及獨立性,並提升功能性委員會運作等,爰修正「上櫃公司董事會設置及行使職權應遵循事項要點」相關條文,其中包括上櫃公司自113年起分階段應委任至少一名不同性別董事、獨立董事席次不得少於三分之一及獨立董事任期不得逾3屆,並增訂自113年起上櫃公司應定期進行功能性委員會之績效評估以提升功能性委員會之有效運作等相關規定。
此外,配合前揭條文推動功能性委員會進行績效評估,於櫃買中心「對有價證券上櫃公司資訊申報作業辦法」增訂應於每年3月底前申報審計委員會及薪資報酬委員會之績效評估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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