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市前議長曾麗燕遭控與胞妹曾麗鴻、祕書曹雪禎涉嫌聯手以「虛報人頭、低薪高報」方式詐領助理費1330萬元,當庭還辯稱是助理自願回捐,法官怒斥她辜負選民所託又不實抗辯,毫無悔意,高雄地院25日下午依貪污等罪重判曾麗燕12年、褫奪公權6年,可上訴。而此消息一出,更是有許多網友紛紛留言表示「高虹安注意了」、「高虹安來看看」,引發討論。
檢方查出,曾麗燕自2010年起擔任高市議員起,以不實申報人頭助理及低薪高報方式,指示曹雪禎提領助理補助費及年終獎金供她使用。2015年4月曹雪禎離職後,由曾麗鴻接手相關不法工作,多年來共詐領1330萬元,用於繳納曾麗燕的信用卡費、國民黨費、社團會費及私人借款等。2021年3月曾麗燕等人遭調查,曾麗燕最後以200萬元交保候傳,但曾麗鴻卻遭認定供詞避重就輕、有串滅證之虞,一度遭法院羈押。
曾麗燕後續面對檢方偵辦,坦承虛報助理費但否認貪汙。她辯稱,不知道議員助理費法規有經過修正,助理沒有提醒,議會也無告知,所以才會按慣例為每位助理申報4萬元月薪,因為每個月公私費聘助理費用均大於24萬元,認為助理補助費或春節慰勞金可作為個人使用,她用於繳納卡費、會費、黨費等。
檢方認為,曾麗燕明知「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規定,議員助理費不屬於議員薪資一部分,也非對議員的實質補貼,曾麗燕等人仍利用人頭助理或低薪高報方式詐領助理費,依貪汙、偽造文書等罪起訴曾麗燕等人。曾麗燕遭起訴後一度聲明強調「深感遺憾」,要透過司法程序力證清白。其餘被起訴的10名助理在法院審理期間均認罪,遭輕判3至7月不等、均可易科罰金及緩刑。
合議庭認為,曾麗燕身為市議員,竟利用職權衍生之機會詐領助理補助費,取得所有犯罪所得,居於犯罪主導地位,顯然辜負選民所託,且於聽聞風聲後即製造公費助理均有實際任職及領取全額薪資的假象,審理期間又提出不實抗辯的理由,並無反省和悔意之犯後態度,最後依《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刑法》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合併判曾麗燕12年、褫奪公權6年。
曾麗鴻身為曾麗燕胞妹,因基於姊妹親近關係難以拒絕,情節較為輕微,且均未因本案因此取得任何利益,遭判3年6月。曹雪禎擔任曾麗燕的秘書,只是依照指示行事,判2年2月,全案仍可上訴。
而此消息一出,許多網友紛紛分享相關新聞連結,甚至有許多粉專都狂酸「曾麗燕就是高虹安的未來」、「就看戲啊,看高虹安還要折騰新竹多久?還要折騰棒球場多久?」、「高虹安注意了」、「高虹安來看看」、「相對此案,高的手法更惡質、回應的態度更惡劣,應該重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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