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受理報案依法取締,卻又怪警察無情執法?國民黨新北市議員周勝考(4)日於議會質詢,警方拆除營業已有32年之久的廖董小吃店,批評作法欠缺人情味,更強調老闆夫妻年紀已大,拆攤即等同失業,勸導政府多為人民著想。據悉,廖董小吃店拆攤風波,是因警方連續接獲多起民眾檢舉案,發現攤販占用道路影響交通,警方如不取締就是違法,因此依法取締。
據了解,新北市板橋區四維路、自由路一段匯聚不少小吃攤販,民眾檢舉指稱,因為長期不滿攤販佔據道路空間,妨礙汽、機車出入,最終憤而報警處理。警方受理民眾報案,並依法開單,未料卻遭議員周勝考批評「沒有人情味」,甚至狠批是否「市庫太少」。
另,《新北市集合攤販管理辦法》除明確揭示「攤販營業許可」規定外,再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第82條第1項第1款規定,在道路堆積、置放、設置或妨礙交通之物,執法人員除責令行為人即時停止並消除障礙外,處行為人1,200元以上、2,400元以下罰鍰。
調查發現,近日「四維小吃店遭拆攤」一案,警察受理民眾檢舉,並依法取締違規攤販,周勝考卻因此將攤販視為受害者,僅從攤販單方立場之面向做出探討,確實有爭議。
事實上,台灣一直以來存在「停車空間」與「攤販亂象」的拉鋸戰,而警察作為執法人員,一方是民眾檢舉,一方是生活不易的違規攤販,最後在「情理法」中,僅能依法開單。
雖然攤販承租店面須面臨高價租金,生活上多處不易,但違規攤販影響交通環境同時是一大難題,若相關人士僅一昧責怪警察無情依法取締,確實有為難警方執法之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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