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蔡姓男子去年12月帶著家人與小孩到某家知名韓式烤肉餐廳用餐,小孩卻在吃飯過程中,在店內走道嘔吐,蔡男認為女店員處理態度不好,請該位女店員參考王品集團的服務,甚至氣得當場辱罵「王八蛋」、「混蛋」,女店員氣不過,一狀告上法院。士林簡易庭審理,將蔡男依犯公然侮辱罪,處罰金6000元,但蔡男不服上訴,遭到法官駁回。
根據判決書,蔡姓男子去年12月3日晚間,帶小孩與家人到北市到某韓國烤肉餐廳用餐,用餐時,因小孩身體不適在走道上嘔吐,蔡男請店員處理,但過程中認為女店員處理態度不好,氣得當場辱罵她「王八蛋」、「混蛋」。
女店員不甘受辱,在公司支持下,對蔡男提出公然侮辱告訴。但是蔡男出庭時,表示自己是不滿店員的處理方式,請她參考王品集團的服務態度,「王八蛋」只是當時情緒性用詞,並沒有侮辱女店員的意思。
法官檢視當天店內監視器,發現蔡男和店員發生口角後,又連續出言辱罵,已足以讓店員感覺人格遭到貶抑及遭受攻擊,涉犯公然侮辱罪,因此裁處罰金6000元,可易服勞役6天,蔡男事後不服上訴,遭到法官駁回。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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