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東田姓女子去年11月間與一眾好友相約卡拉OK歡唱,期間心生貪念,竊取李姓友人背包及皮夾,分別藏放於張姓友人機車置物箱和飲料杯架,意圖栽贓嫁禍,再趁燈光昏暗時,取走皮夾及現金500元,依竊盜罪判處拘役15天,得易科罰金。

台東20歲田姓女子去年11月20日凌晨3時許,與3名友人至中興路六段卡拉OK店,期間趁李姓友人暫離KTV座位時,徒手竊取李女放在座位上的黑色肩背包,內有皮夾、提款卡、證件及500元現金,田女得手後,將黑色肩背包藏置於毫不知情的張姓友人機車置物箱,皮夾則藏於機車飲料杯架,故布疑陣,栽贓嫁禍張女。

李女驚覺背包不見,一眾友人幫忙尋找,柯姓及林姓友人隨後發現張女機車置物箱內的背包與李女遭竊的黑色背包相似,要求張女打開機車置物箱確認,確實為李女的背包,且拉鍊已拉開,田女立即趁現場照明不足,取走預藏的皮夾,並拿取皮夾內現金500元後,將皮夾丟棄在附近,直到李女找回時,發現現金遭竊,報警處理。

田女事後賠償李女1000元,並於台東地方法院審理時坦承犯行;另外,田女又於今年1月間,於台東市某酒吧徒手偷竊楊姓女子放在沙發上皮夾內的現金4000元,犯後亦達成和解並賠償。

判決書指出,田女依竊盜罪,處拘役15日;又犯竊盜罪,處拘役10日,應執行拘役20日,得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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