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新莊警分局呂姓警備隊警員,去年兩度以不實身份貪走民眾交給警局的遺失物現金,又勾結景姓友人盜領遺失現金上萬,被警方自清發現法辦。
新北地方法院考量呂員認罪、繳回犯罪所得,依公務侵占罪、偽造文書等罪定應執行2年徒刑,緩刑5年,並應支付公庫30萬,接受法治教育5場,褫奪公權2年。
檢方指控,呂員去年2月3日基於公務侵占犯意,在新莊警分局警備隊辦公室假冒不實民眾,兩度冒領民眾送到警局的遺失物現金3千元、5千元,共計8千元。
今年1月晚間6時許,呂找來景姓友人,假冒遺失現金13300元的民眾領走,並擅自取用潘姓同事的印章,佯裝是同事協助承辦冒領程序,藉此避人耳目,未料被民眾發現檢舉,警局自清移送法辦。
庭審時,呂員與景姓友人皆坦承犯行,並繳回犯罪所得2萬餘,合議庭考量兩人不法獲利在5萬元以下,情節還算輕微,因一時失慮致犯行,依公務侵占罪、偽造文書等罪判呂員定應執行2年徒刑,緩刑5年,並應支付公庫30萬,接受法治教育5場,褫奪公權2年;景姓友人處6月徒刑,褫奪公權1年。
發表意見
中時新聞網對留言系統使用者發布的文字、圖片或檔案保有片面修改或移除的權利。當使用者使用本網站留言服務時,表示已詳細閱讀並完全了解,且同意配合下述規定:
違反上述規定者,中時新聞網有權刪除留言,或者直接封鎖帳號!請使用者在發言前,務必先閱讀留言板規則,謝謝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