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1名劉姓男子,去年在高雄市某超商櫃臺處,乘女店員A女不注意時,先以右手摸A女的左手,然後摸向其私密處,又趁A女在貨物架整理貨物時不注意時,以右手摸A女私密處,法院審理後依意圖性騷擾,處有期徒刑3月,併科罰金5000元,可易科罰金。可上訴。
判決指出,劉姓男子,去年7月8日7時10分許,在高雄市某超商櫃臺處,乘女店員A女不注意時,先以右手摸A女的左手,然後摸向其私密處,所幸並未得逞。但劉男卻仍於7時19分許,乘A女在貨物架整理貨物時不注意時,以右手摸A女私密處,造成A女心生畏怖、感受冒犯且影響其工作之進行。
法官審酌,被告未思予兩性應有之尊重,僅為逞一己私慾,竟乘告訴人不及抗拒而觸摸其身體隱私處,顯然欠缺尊重他人對於身體之自主權利及心理之感受,亦造成告訴人精神痛苦,所為應予非難,實有不該;考量被告犯後僅坦承犯行,依意圖性騷擾,處有期徒刑3月,併科罰金5000元,可易科罰金。可上訴。
★《中時新聞網》關心您,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3、110。
發表意見
中時新聞網對留言系統使用者發布的文字、圖片或檔案保有片面修改或移除的權利。當使用者使用本網站留言服務時,表示已詳細閱讀並完全了解,且同意配合下述規定:
違反上述規定者,中時新聞網有權刪除留言,或者直接封鎖帳號!請使用者在發言前,務必先閱讀留言板規則,謝謝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