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經營餐廳的男子與人妻嘿休逾百次,2019年他被捉包後與人夫簽協議,答應不再與人妻連絡及會面,但之後他又私下與人妻往來見面,人夫提告求償,台北地方法院認定該名男子違反協議書約定,判他須給付500萬元的違約金。可上訴。但男方不服上訴,高等法院仍認定男方違反協議,判決應賠償500萬元,可上訴。
人夫提告指控,該名男子從2018年與他妻子交往,期間有牽手、擁抱、接吻、單獨出遊、裸身合照等親暱舉動及照片,並於LINE通訊軟體記事本紀錄兩人從2018年到2019年發生性行為之時間、地點及次數,2人發生性行為總次數逾百次。
人夫說,他在2019年5月間與妻子詳談後,才確知妻子外遇,並在律師的見證下,與該名男子簽訂協議書約定,違反約定而與人妻再為連絡、會面,須給付他500萬元,但該名男子隔月仍與妻子聯絡、會面,須給付賠償金。
台北地院認為,該名男子簽立協議書後,仍有與人妻連絡、會面,違反協議書應遵守之義務,判決須賠償500萬元。但男方否認人妻發生性行為,並稱兩人簽協議書後只是「偶遇」。。
高院法官認定,當時兩造是自願在協議書上簽署。且女方的未成年女兒證稱,事後仍見到男方和媽媽見面,甚至和哥哥都看見,哥哥還很生氣將媽媽拉到旁邊問「為什麼還要和他在一起」,2人吵很久。
高院法官因此認為,人妻私自「會面」、「聯絡」等違反協議書的行為,判賠人夫5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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