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北投一間汽車修理廠發生火警,燒死一對劉姓姐妹,劉父痛失愛女提告求償,士林地院審結,認定梁姓修車廠老闆、藍姓房東涉犯過失致死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8月、1年4月,且因兩人在賠償金的存證信函上記載真相被蒙蔽,否認犯行,不予宣告緩刑,可上訴。
判決指出,梁男自2004年5月1日向藍姓房東承租房屋,藍未注意電路管線使用狀況,也沒有維修保養,梁男則在外牆裝有廣告招牌,堵塞緊急出入口,妨礙消防車通行,導致經2019年8月13日發生火災,住在2樓一對姐妹因逃生不及,吸入濃煙嗆傷身亡。
兩人都否認犯行,但經法院判決,梁男已經給付劉父185萬賠償金,並未與家屬達成和解,甚至在給付賠償金的信函上載明,火災鑑定書的判斷僅憑事後臆測,真相被蒙蔽云云,法官認為,並不符合緩刑促其遷善、復歸社會的目的,認為兩人過失行為,造成家屬損害深遠,不予宣告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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