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投縣擔任鐵工的蔡姓男子提供帳戶給詐騙集團當人頭,認為有利可圖被吸收當車手,負責提領詐騙款,2年多該帳戶匯入及轉匯提領達1441筆、總金額1億1650萬元,遠超出其合法收入,南投地院近日審結,將蔡男依3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10個月。
判決書指出,蔡姓男子2019年起疑將帳戶提供帳騙集團洗錢之用,2020年起加入詐騙集團,2021年以通訊軟體LINE聯絡鍾姓被害人,詐稱其下注博奕網站中獎獲利,若要領取中獎彩金,須先繳付稅金、保證金等,被害人不疑有他匯款130萬元,其中50萬轉至蔡男的帳戶,蔡男當天就將詐欺贓款50萬元在內共300萬840元提領一空,製造金流斷點。
檢警獲報傳喚蔡男到案說明,蔡男辯稱還借款300萬元,但同年年初蔡男同樣自同帳戶提領149萬元,進一步追查得知,蔡男的帳戶從2019年起匯入存款及轉匯提領款項之交易筆數共1441筆,存入金額達1億1650萬6286元,帳戶異常,遠超出被告從事鐵工廠員工、外送員的合法收入。
南投地院法官審理後認為,蔡男參與詐欺集團犯罪組織,擔任車手,共同向被害人施詐行騙,並以提領現金之洗錢方式,隱匿犯罪所得去向,犯後否認犯行,拒絕與被害人和解或賠償,蔡瑞駿等人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1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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