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服役於陸軍機步333旅的蕭姓迫砲上兵,去年5月間放假後,因為感覺任務繁重且和同袍相處不睦,不想返回營區,還在Instagram發文自嘲「通緝犯的第一個小時」,經過家人勸說2天才返回營區。台南地院審理後,認定蕭員意圖長期脫免職役而離去職役罪,判有期徒刑3個月,得易科罰金9萬元。

根據判決書,服役於陸軍機步333旅,擔任迫擊砲兵的志願役上兵,在112年5月18日18時休假離營,原本應該要在21日19時收假返營,卻因為感覺部對勤務繁忙,且與與同袍相處不和而逾假歸營。

此外,蕭員還在社群網站Instagram個人頁面上發布「通緝犯的第一個小時」等文字,又在LINE之個人檔案標註「慢慢打我的賴19分鐘後這支手機已經在曾文溪了」等文字,經部隊長官通知家屬,並經家屬勸說後,才於23日10時51分許自行返營。

軍方為此仍將蕭員移送法辦,法官審理後,認定蕭員無故不就職役,且未歸建原部隊,影響部隊士氣、紀律及軍方對於人員安全控管。但念及他犯後坦承犯行,潛逃在外期間約2天後主動返回營區、產生危害程度不嚴重,判有期徒刑3個月,得易科罰金9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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