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贛州寧都縣公安局調查,2023年10月至2024年4月期間,郭女以每條3至6元(人民幣,下同)不等價格,通過網路平台出售給他人,共計出售明星航班行程資訊800餘條,並獲違法所得4000餘元。目前,郭某因涉嫌侵犯公民個人資訊罪,被公安機關依法採取刑事強制措施。
天津北方網報導,王姓女子作為「 哥哥」(某明星)粉絲,在網路群聊時發現「追星群」中有:「出售明星個人資訊內部管道,『貨』真價實」信息,便以40 元一次價格,獲得「哥哥」的航班資訊,為逃避法律制裁,對方在交易完成後還不忘叮囑小王清除聊天記錄。
案經天津市公安河西分局網安支隊根據線索,迅速會同越秀路派出所開展偵查,在大數據支撐下,警方很快獲悉王女和「票販子」折某的身分資訊,成功將二人抓獲。原來,折某為某航空公司工作人員,其利用工作便利查詢明星航班資訊並售賣給粉絲,短短幾個月,折某通過「敲機子」(查詢航班資訊)查詢明星數據 450 餘條,非法獲利 1.8 萬元。
目前,王女因非法獲取、出售、向他人提供個人資訊,已被公安機關依法予以行政處罰,折某因涉嫌侵犯公民資訊罪已被公安機關依法採取刑事強制措施,案件正在進一步審理中。
依大陸《刑法》《關於辦理侵犯公民個人資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等相關規定:大量出售或提供個資情節嚴重最重可處七年有期徒刑,併科罰金。
警方指出,任何侵犯個人資訊的行為都屬於違法行為,情節嚴重的構成犯罪。對於出售明星資訊等亂象,公安機關始終保持高壓態勢,堅持「發現一起、查處一起、嚴懲一起」原則。購買明星個人資訊不僅侵犯藝人隱私權,更助長非法資訊交易歪風,應樹立理性追星觀念,尊重偶像隱私,共同維護健康清朗社會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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