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電視台副總經理夫人在網路認識一名就讀大四的小鮮肉男友,多次出遊新竹,享受禁忌的密戀,副總經理驚覺妻子紅杏出牆,憤而離婚,並向小鮮肉求償600萬精神撫慰金。新竹地院上月底審結,判小鮮肉需賠償18萬元,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副總經理主張與妻子自2012年結婚至今,兩人育有三名子女,婚姻原本幸福美滿,但2019年開始,妻子開始行為怪異,曾向他聲稱要去台中,實則跑去新竹幽會小鮮肉,甚至在2020年1月時,兩人在新竹市區逛街,小鮮肉還把手架在妻子的肩膀上,行為如同一對情侶。
副總經理控訴,小鮮肉明知其妻子是已婚身分,卻仍與她不當交往,行為也逾越一般男女的普通社交行為之範圍,動搖兩人的婚姻,導致他與妻子走向離婚的路,在其精神上造成非常大的痛苦,遂向小鮮肉提告求償600萬元精神撫慰金。
小鮮肉聲稱,他與夫人僅為網聚認識的普通朋友,雖有一起在新竹逛街,但只是普通社交行為,並無十指緊扣、親吻等情侶般的行為;並指稱人夫所提交的電話錄音,並不是談情說愛,只是朋友的閒聊。
對此,法官勘驗小鮮肉與夫人的通話錄音,發現兩人以談情說愛的氣音討論「要吃多甜?」,小鮮肉曾問:「跟我一樣甜嗎?」夫人則嗲聲回應,「你那裡有甜」;另一次為小鮮肉酒後與夫人對話,小鮮肉曾說:「對阿,你沒說要救但都欺騙我感情啊」、「我要幹你」,夫人則回:「下禮拜不就看得到了?下禮拜到底要去哪裡啊?唱歌喔?」等語,顯見兩人互動宛如情侶且對話具性暗示,並涉及男女交往之「欺騙感情」的用語。
新竹地院於3月31日宣判,酌情小鮮肉僅為大學四年級學生,在餐飲店擔任工讀生,600萬的賠償金實屬過高,判18萬元為適當。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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