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一名人夫阿豪(化名)控訴妻子屢次質疑他外遇,甚至打電話到公司騷擾他,還意圖向公司檢舉他外遇,讓他忍無可忍訴請離婚。未料,新竹地院審後發現,是男方先提起離婚且離家出走,對婚姻失敗須負起較大責任,人夫慘吞敗訴。
判決書指出,阿豪主張與妻子於1996年間結婚,婚後育有2名子女,但妻子生性多疑,一直疑心他外遇並帶女人回家睡,不僅檢查他的手機,還打電話到他的辦公室騷擾他與同事,威脅要向他的上司檢舉他外遇。
人夫控訴,妻子的行為也導致子女把他當成空氣一般,讓子女與爺爺奶奶關係疏離,他則長期處於緊繃、憤怒、恐懼的情緒中,承受非常大的精神痛苦,遂向法院訴請離婚。
人妻回應,與丈夫婚後感情甜蜜,她從未懷疑過丈夫外遇,直指丈夫的指控不實,且丈夫自2019年7月起無故離家,不僅更改帳單地址、退出通訊軟體LINE上的家庭群組,她幾度打電話找人卻被掛電話回應,現在又逼迫她離婚,認為倘若這段婚姻走不下去,丈夫須負起較大的責任。
新竹地院法官勘驗證據,發現人夫曾於2019年6月底向妻子提離婚,僅自承是因自身問題卻未多作解釋,還要妻子不要離家。事後人妻又陸續傳送訊息給人夫,「我知道了,你這個答案,我想我百分百確定了,你是有心愛的女人」等語,法官判定是因女方不曉得男方要提離婚的理由,才以最常見的因第三者介入而離婚向丈夫詢問,難以此判定女方有誣指男方外遇,甚至精神虐待。
法官判定,人夫先向妻子提出離婚的要求,卻沒告知理由,才導致妻子追問,且人夫提出離婚後,逕自於同年7月離家出走,不挽回婚姻,人妻試圖溝通1年以上,顯見人夫需為婚姻出現破綻負起較大責任,請求離婚無理由,駁回請求,判人夫敗訴。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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