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鏡周刊》報導指出桃園機場「三航站能源中心工區傳崩塌」、「營造廠疑似違法施工」等,桃園機場公司表示當中引述說法有違事實。所謂能源中心B區共同管溝崩塌,是指人員鋼管組立時疑似鬆脫,但當下已立即改善;另承造人也已申辦變更,無違法施工。
《鏡周刊》報導指出,第三航站能源中心的B區共同管溝,因模板未施作支撐鐵管,日前發生大規模崩塌。主要是能源中心如遇戰爭須防炸,所以模板厚度達70公分,十分沉重,但目前的營造廠疑似不夠專業,才會在灌漿前,因支撐力不足造成崩塌。
桃機公司說明,報導中所謂的能源中心B區共同管溝於深夜崩塌一事,是指10月28日下午施工時,人員鋼管組立時疑似鬆脫,當下已立即改善,並於當日下午5時完成復原,未影響工程後續推動。
《鏡周刊》並指出,該工程真正承攬的營造廠早在4月就已退出工程,目前的營造廠疑似違法施工,存在工安疑慮。桃機公司則表示,該工程由東元公司和偉銓公司共同投標承攬,由東元公司為做為共同承攬的代表廠商。偉銓公司今年3月出現資金問題,4月亦不正常出工,無法正常履行契約責任。桃機公司陸續接獲桃園地方法院執行命令後,要求東元公司依共同投標協議書連帶負履行契約責任,東元公司和偉銓公司於4月18日由雙方董事長共同具名來文,檢附自4月1日起由東元公司繼受的讓與協議書,完成繼受程序。
桃機公司說,報導中所謂目前營造廠疑似違法施工一事並非事實,該工程因偉銓公司無法履行契約,後續由共同承攬的東元公司繼受且另覓其他土建分包廠商,另承造人變更申請的程序,已完備桃園市政府建管處承造人變更申辦程序(109桃市都建執照字第會園00867號),並無違法施工。
桃機公司表示,該工程是第三航站區公共設施的新建工程,經費62.93億元,得標廠商是東元公司及偉銓公司,工期2069天。因此事件影響工程進度,截至10月31日止,預定工程進度17.97%,實際進度13.98%,落後3.99%。桃機公司依據政府採購法第101條規定,於9月5日刊登偉銓公司為拒絕往來廠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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