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一名女直播主小芳(化名)3年前認識一名男性粉絲,2人外出幾次後,男子竟傳訊息稱要公開照片,還說「只要我想要,妳讓我爽,一切沒事」,要求小芳到他家,之後他就將對方壓在床上,強行將上衣連同胸罩往上推,性侵得逞,法官一審判他4年6月,案經上訴駁回,全案確定。

判決書指出,男子在3年前透過直播平臺認識小芳,隔年他傳訊息威脅對方:「我要公開我們的照片」、「只要我想要,妳讓我爽,一切沒事」,還說小芳讓他不爽,他想要報復,罵「取消追蹤了啊,那妳死定了」、「妳也不用想直播了,妳自己搞砸的,不要怪我無情」等內容,要求小芳出來見面。

小芳因為畏懼,當天就前往男子家中並一再拒絕對方性交要求,她就遭男子抓住雙手,再被手臂勾住脖子、推倒在床上,男子用雙腿跪壓在她腿上,並強行將她的上衣連同胸罩往上推,並強脫內、外褲,最後性侵得逞,小芳身上留下多處瘀傷,內心受創傷下被診斷為創傷後壓力疾患

法官認男子於施行強制性交之前,先脅迫小芳抵達居所,再緊接強制性交,且2人是在直播平台上認識,並無男女情感,男子竟基於自身情欲,預謀強暴性侵對方,犯後否認,以含糊未明、真偽不知證物,混淆心證,又未曾積極尋求諒解,考量他高職肄業,從事印刷、觸控面板、按鍵等製造工作,月收入約3萬元,未婚,沒有小孩,處有期徒刑4年6月,案經上訴駁回,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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