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7歲詹男為向父母要錢,去年8月間間到父母住處點擲煙火,燒燬鋁門及紗窗,巷內煙霧瀰漫,巡邏警方接獲通報到場處理,攔下詹男盤查,詹男以熱水瓶內熱水潑李姓員警,導致手臂一度燒傷。台中地院依放火燒燬現供人使用住宅未遂罪判3年6月、傷害罪判4月,可上訴。
詹男在2021年8月28日晚間7時許,父兄共居的豐原住處前,點燃煙火往大門丟擲,火花延燒大門紗窗、波及大門鋁門,一時煙火四射巷內煙霧瀰漫,所幸,詹男哥哥及時發現,灌救撲滅火勢。
附近民眾發現豐原分局豐東派出所警車在附近巡邏,敲打車窗求助,李姓及賴姓員警到場,巷內濃煙密布,詹男形跡可疑準備離去,李警攔下盤查發現他攜帶袋子內有爆竹煙火,追問是否縱火?
詹男說,他要向父母要錢,所以才到住處放煙火,要求李警先去調查后里農會存摺,再來辦人,隨即打開攜帶的熱水瓶,朝李警潑灑,導致李警左側手臂一度燒傷,在場員警壓制詹男送辦。
詹男坦承放火,但否認妨害公務及傷害,辯稱,警察沒有調查清楚,就拿辣椒水噴他,他才攻擊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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