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姓已婚男刑警,在桃園市刑大任職時,不僅外遇女同事同車調情,還在上班時間開小差,劈腿另名女子在車上親熱,正宮發現後怒對丈夫和女警提告,桃園地院審理,認為2人侵害配偶權,刑警應賠償妻子100萬元,女警則要賠50萬,全案可上訴。
黃姓正宮控訴,和許姓刑警結婚已13年,豈料在刑警大隊的黃姓女同事明知他已婚,仍於今年5月20日和丈夫在車上調情、親吻,隔月女警更要求打視訊電話,放話要讓刑警妻子知道婚外情,待許男離婚後就可以順利上位,正宮怒向小三求償100萬元。
正宮另指出,許男同時還劈腿另名女子,6月某日沒向任職單位請假,就上演「溫馨接送情」外出接送女子,2人還在車上發出接吻的聲音,讓她身心大受打擊,罹患胃潰瘍又失眠,怒向丈夫求償200萬元。
女警否認交往,稱是因有業務往來而聊天,許男曾說與妻子已形同陌路並分房,她要求許男要處理好婚姻關係才會答應追求,雙方沒有更進一步。但許男坦承和女警交往,維持約4個月,另名女子則是曖昧,坦言時間重疊,也都有發生性行為。
桃園地院法官認為,從對話錄音認為許男與女警確實有交往,甚至頻繁出入女警獨居的閨房,2警已侵害正宮配偶權,審酌雙方經濟等情狀,判許姓刑警出軌兩女要各賠50萬,共賠髮妻100萬元,女警則要賠償正宮50萬元,全案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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