鍾姓男子等5人今年1月疑似囚禁求職人質,當時檢方以2嫌1萬元交保、3人無保請回,引起討論。桃園地檢署表示,當時移送機關並無提供民眾遭「囚禁」的具體事證,經偵辦後,也查無囚禁狀況,不過曾男等3人涉犯幫助詐欺、洗錢罪嫌,鍾姓主嫌則以涉犯加重詐欺罪嫌起訴。
警方今年1月時獲報疑似囚禁求職人質,送辦後檢方予以交保、無保請回,一度挨批太疏縱。檢方表示,當時並無囚禁具體事證,經偵辦後,的確也無囚禁,因此囚禁部分不起訴處分。
不過檢方查出該集團成員以每個帳戶5萬元代價,出售帳戶予鍾姓主嫌提供池男子等人所組織詐騙集團使用,導致31名被害人受騙,金額累計達958萬5028元,曾男、陳男、鍾男3人均涉犯幫助詐欺、洗錢罪嫌;鍾姓主嫌則以涉犯加重詐欺罪嫌起訴。
檢方強調,偵辦重大危害社會治安案件,第一時間均責由主任檢察官協同檢察官組成專案小組,主動指揮司法警察溯源嚴辦,秉持勿枉勿縱之原則,力求發現真實,絕不輕縱犯罪,而對於詐欺集團或各類騙取國人帳戶、財產,甚至威脅人身安全之犯罪,更將傾全力偵辦到底,絕對不寬貸,並將持續指揮司法警察齊心打擊犯罪組織,嚴懲不法份子,以守護民眾人身及財產之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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