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姓確診男子前年5月在新北市雙和醫院持刀砍傷3名護理師,新北地方法院一審依殺人未遂罪判處12年6月徒刑,上訴後,台灣高等法院二審判決依殺人未遂罪判刑7年4月;犯傷害罪判刑7月,犯殺人未遂罪判刑8年,合併執行有期徒刑9年4月。可上訴。
洪男在2021年5月31日擅自走出病房,不滿陳姓、蔡姓護理師制止,持藏於身後水果刀猛刺另位施姓護理師背、胸多下,施女倒地呼救,洪男又拿刀朝她腹部連刺多刀。
陳姓、蔡姓護理師出言制止時,洪男又拿刀衝向兩人,趁蔡女扶起施女時,先持刀刺傷蔡女腹部、再刺傷陳女胸口,又持續朝倒地的陳女腰腹會陰處猛刺,造成陳女右手4條韌帶、2條神經被砍斷。陳女曾出庭哭訴經半年復健,但未來恐無法從事護理工作,且事發後還出現掉髮、失眠等症狀,需靠藥物才能入睡。
新北地院考量洪男犯後否認犯行,當時疫情嚴峻,洪男卻對第一線醫護人員施以暴行,造成被害人身體、精神重創,判刑12年6月,高院改判9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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