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使現行公務人員陞遷制度更臻完善,強化功績導向的陞遷原則,立法院院會今三讀通過《公務人員陞遷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將公務人員的陞遷從「資績並重」,改為「功績原則」辦理;並增訂最近一年內因酒後駕車、對他人為性騷擾或跟蹤騷擾,致曾受記過一次以上處分者,不得辦理陞任等規定。
本次《公務人員陞遷法》三讀條文通過的重點,包括刪除任現職不滿1年不得辦理陞任規定,以及增訂最近1年內因酒後駕車、對他人為性騷擾或跟蹤騷擾,致平時考核曾受記過1次以上處分者,不得辦理陞任等規定。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4月17日審查考試院函請審議《公務人員陞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等案,試院提案將原本的「資績並重」修正為「功績原則」,經委員會討論後,按照考試院提案通過,不須交由黨團協商,今日三讀通過。
發表意見
中時新聞網對留言系統使用者發布的文字、圖片或檔案保有片面修改或移除的權利。當使用者使用本網站留言服務時,表示已詳細閱讀並完全了解,且同意配合下述規定:
違反上述規定者,中時新聞網有權刪除留言,或者直接封鎖帳號!請使用者在發言前,務必先閱讀留言板規則,謝謝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