擔任保母的基隆劉姓女子與她的張姓丈夫,3年前多次徒手毆打受託的3歲男童,甚至以腳踩踏男童腹部,造成男童內臟破裂、頭部皮下組織出血,最後男童發燒致死,最高法院駁回上訴,依對兒童共同犯傷害致人於死罪將劉女及張男各判刑11年8月、12年4月定讞。
2020年一名3歲男童猝死,警消在進入屋內看到男童仰躺在地板,身上並沒有明顯外傷,原先一度以為男童只是單純疾病死亡。但檢方檢剖後發現男童內臟破裂、顱內出血,才讓案情朝向虐童案偵辦。
檢警調查發現,劉姓保母與張姓丈夫,因不滿男童哭鬧,以腳踩踏男童腹部,並以玩具車等物品毆打,導致男童肝臟挫裂;且未提供男童成長所需的營養,男童發育受阻、營養不良、骨瘦如柴,頭部、四肢、背部等有多處新舊傷。
男童在2020年9月23日出現腹瀉及嘔吐症狀,並出現食慾不振、活動力下降情形,隔日男童出現發燒症狀,保母夫妻不帶男童就醫,僅餵食男童少許水及雞湯,最終男童在9月25日中樞神經衰竭、出血性休克死亡。
台灣高等法院更一審考量劉女受託與張男共同照顧男童,對無反抗能力之男童長期施暴、凌虐,致其無辜死亡,造成無可挽救之結果,且2人迄今未與死者父母達成和解並獲得原諒,將劉女及張男各判刑11年8月、12年4月,上訴後, 最高法院駁回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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