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某運動成衣公司的女經理前年發現同公司的丈夫與一名小職員發生婚外情,丈夫與女下屬當時一同到宿霧出差,因遇上強颱造成斷水斷電1個月,2人受困當地竟發展出情愫,女下屬後來離職仍維持婚外情,甚至要求男方不能與妻子牽手、親吻、過夜,法官判她需賠償正宮22萬。
判決書中人妻主張,丈夫與小三原是同事關係,2人前年11月15日前往公司菲律賓宿霧廠區,因當地發生強颱造成斷水斷電1個月,2人發生婚外情,後來小三離職返台仍與丈夫維持關係,小三還要求男方不能與妻子牽手、親吻、過夜並要求對方離婚,她為此向小三求償100萬。
小三稱只是向男方請教製作簡報技巧、投資理財等,並互相督促運動、閱讀,無逾越一般男女社交界限,也沒有性行為;法官審酌小三曾傳訊息給男方「我去死你們總開心了吧,說愛我然後要給他繼續,她可以選擇鬧你,我不可以嗎」、「滿意嗎、可開心、保你的老婆抱你的名聲、再來說愛我」。
法官依訊息認定小三侵害配偶權,審酌人妻任職該公司擔任經理,年收入百萬以上,小三大學畢業後,110年度收入約35萬元,名下有房屋1戶等情,認原告請求慰撫金100萬元,尚屬過高,應以22萬元適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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