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警依社會秩序維護法將王男帶返管束,過程中王男抵抗拒絕上車,員警依法對王男上銬執行保護管束。(翻攝畫面)
員警依社會秩序維護法將王男帶返管束,過程中王男抵抗拒絕上車,員警依法對王男上銬執行保護管束。(翻攝畫面)

新北市1名57歲王姓男子,今年3月12日12時許,在新北市三重區自強路二段某間卡拉OK店消費,與陳姓闆娘發生爭執,辱罵、妨害店家營業並拒絕付錢,警方穫報至現場,王男竟對處理員警辱罵「菜鳥」、「吃那麼肥」等語,被依社會秩序維護法移送簡易庭裁罰1千元。

警方表示,3月12日12時許接獲報案稱有客人酒醉發生爭吵、糾紛,員警到場後,現場57歲陳姓女負責人表示,醉客57歲王姓男子對渠辱罵、妨害店家營業並拒絕付錢,另王男現場對處理員警辱罵「菜鳥」、「吃那麼肥」等語,員警遂依社會秩序維護法將王男帶返管束,過程中王男抵抗拒絕上車,員警依法對王男上銬執行保護管束。並將王男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移送簡易庭裁處。

據判決書指出,王男於警詢時辯稱:「菜鳥」是口頭禪,「吃那麼肥」是對旁邊空氣罵云云惟查,王男所稱之「菜鳥」、「吃那麼肥」等語,分別屬對他人專業及外表上之貶抑言詞,於一般社會觀念中屬於辱罵範圍,且明顯係基於不滿情緒而針對員警表達,是移送人所辯,顯屬卸責之詞,無可採信。

法官審酌,王男於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時,以顯然不當之言詞相加,尚未達強暴脅迫或侮辱之程度,處罰鍰新臺幣1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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