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衛生局抽檢市售的肉粽,查獲1家製造業者場所逾期調味料,依法開罰。(花蓮縣衛生局局提供/王志偉花蓮傳真)
花蓮縣衛生局抽檢市售的肉粽,查獲1家製造業者場所逾期調味料,依法開罰。(花蓮縣衛生局局提供/王志偉花蓮傳真)

端午節連假即將到來,花蓮縣衛生局進行專案稽查,一口氣抽檢市售的粽子、餡料及生鮮肉品等應景食品45件,在1家製造業場所查獲逾期調味料,要求業者下架,並依違反食安法裁處6萬元,維護鄉親端午食品安全衛生。

衛生局指出,端午節應景食材多樣化,專案查核抽樣45件食品,包含6件粽子、34件粽子相關餡料及5件生鮮畜產品,檢驗項目包含食品微生物、化學添加物如防腐劑、漂白劑、硼酸及其鹽類、動物用藥乙型受體素等90項次,檢驗結果均符合規定。

不過,衛生局表示,稽查中,近日於1家業者食材倉庫、廚房查獲逾期的調味料,當場將證物下架帶回封存。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5條及該法第44條,對業者裁處6萬元罰鍰。

衛生局長朱家祥呼籲業者,應落實自主管理,確實遵守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相關規定;製作鹼粽時勿違法添加物硼砂 ,請改用衛福部公告可取代硼砂食品添加物如「三偏磷酸鈉」,對抑制粽身與粽葉黏著非常有效,且可以改善粽子的硬度、黏彈性及咀嚼口感。

朱家祥建議民眾購買粽子時應向信譽良好廠商購買,可留意商家環境衛生,注意是否有包裹不妥當、內容物外漏、內部黏稠成絲狀的情形。

衛生局提醒,粽子應趁新鮮食用完畢,若「冷藏」儲存,其溫度應維持在7度以下,並於3天內吃完;若「冷凍」儲存,其溫度應控制在-18°C以下,存放不超過2周,一旦發現逾期或品質有異狀時應丟棄。如有食品安全衛生問題或消費疑義,洽詢食品藥物管理科03-8224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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